一些地区“只要公安刑事调查就不开展事故调查”,应急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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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沧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消息,沧州市应急管理局8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谨慎对待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定性和调查处理,对于无合法证照,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强调,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或者单位立案侦查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等依法组织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的,不影响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沧州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事故定性、统计及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特别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要准确定性,应统尽统,防止事故漏报漏统等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发生。
此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7月28日转发了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工作的提醒函》。应急管理部调查评估和统计司7月25日在提醒函中表示,7月份以来,一些行业领域非法违法问题突出。
矿山方面,云南昆明、贵州安顺、陕西汉中等地接连发生多起涉嫌非法盗采的事故。制造业方面,湖南株洲发生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事故,江西新余发生涉嫌非法生产消防配件气溶胶导致的闪燃事故。
提醒函称,这些事故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已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洞,农村自建房、废弃厂房等隐蔽性强的非法生产作坊窝点漏管失察,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在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认定和调查处理上存在突出问题。如,针对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事故往往片面强调刑事立案因素,存在只要刑事立案就不是生产安全事故、只要公安刑事调查就不开展事故调查等错误观念和行为,对政府、部门、企业、人员涉及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监管责任悬空、应急处置不力等管理问题避而不谈,甚至在事故信息报告、统计认定、调查处理上动歪心思、做手脚。
为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反复发生,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工作,应急管理部调查评估和统计司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自然人从事小作坊、小窝点、小矿洞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统计和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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