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贪图小利帮电诈团伙购买购物卡“洗白”赃款,涉案资金高达76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3-05-24 09:30:22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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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沈佳青 江晓宇 记者 孙云)借助公司名义大量购买购物卡,企图以此帮助电诈团伙“洗白”诈骗赃款并从中获利,案值高达760余万元……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刘某某、常某、郑某某、陈某某四人因购买商场购物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被判刑。

图说:徐汇检察院向售卡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徐汇检察院供图

2022年10月,刘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表弟常某,让其帮忙去购买购物卡,只要跑跑腿一天就能挣1000元。常某爽快答应,按照刘某某的指示,拿着一沓材料至某售卡网点取购物卡。虽然常某觉得材料上的身份证信息是一个陌生人,委托授权书则是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令他对这笔钱的来路也有所怀疑,但在金钱的驱使下,仍然去领取了购物卡,并在之后不断按照刘某某的要求,多次前往各售卡网点,以他人名义领取购物卡,每次总价值在二三十万元左右。事成后,刘某某总会发点“跑腿费”给常某。

同样帮刘某某去取购物卡的还有其妻子陈某某和网上找到的“跑腿”郑某某。刘某某关照他们每次前往时都戴好帽子,途中还要换衣服作为伪装,并且在视频探头盲区拿卡,以此规避监控。

2022年11月8日,常某等人去一售卡网点交材料时,柜员发现常某出示的授权书身份信息和其扫场所码出来的身份信息不一致,顿感异常,该公司报警,遂案发。

经查,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8日期间,刘某某等人多次至多个售卡网点,以不同公司名义代为领卡、转交,从中获取跑腿费。他们领取的购物卡中,至少有760余万元购卡资金来自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刘某某等四人被捕后,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了违法所得。

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常某、郑某某、陈某某等四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办理案件中,检察官发现,售卡公司迟迟没有发现大量异常购卡情况,存在缺乏预警机制、审核把关不严、员工缺乏管理教育等问题,针对相关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售卡公司建立可疑交易预警监测机制,通过购卡公司注册地、购卡金额、购卡频次等要素准确识别高风险交易,对此类交易严格审核把关,切实从源头减少利用购物卡“洗钱”、转移犯罪所得的可能。如发现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预警、发现和处置效能。售卡公司接受检察建议,表示将加强公司管理,共织反洗钱“安全网”,进一步维护辖区金融秩序,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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