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意见征求 到2030年成为全球一流总部集聚地
发布时间:2023-04-19 16:52:02 来源:观点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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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就《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实施意见》计划,到2025年,全市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总部功能更为多元。到2030年,总部高端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显著跃升,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集聚地。

根据专业型总部认定方式和标准,房地产业总部,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批发和零售业总部。1、批发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2、零售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总部。上一年度纳入本市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2000万元。

根据支持政策,政策实施后新注册、迁入企业,设立后五个年度内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在认定当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次年通过总部企业复核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其落户奖励可在与市政府签订总部经济发展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生产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本市租用自用办公及生产用房(不包括政策性优惠用房),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累计不超过5个年度。享受补助的租房行为须发生在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后。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地和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本市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政策性优惠用房),按购房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享受补助的购房行为须发生在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后,且该房产10年内不得出售,提前出售的,全额退回购房补助。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自用总部大厦,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地价优惠,其建筑规模应与总部企业形成的地方贡献相适应。总部大厦以自用为主,同时允许一部分进行租售,其中租售部分须包含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主要为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企业提供落户优惠服务,具体政策措施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另据了解,2022年,深圳拥有世界500强企业10家,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335家,较2017年的97家增长2.5倍。

在跨国公司方面,截至2022年底,深圳已认定沃尔玛、伟创力、百胜、凯为医疗、麦克韦尔、普华永道等4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73家,其中世界500强仅3家,占比仅4.1%,认定企业数量和影响力明显不及北京(217家)、上海(891家)。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汪云兴建议,深圳可结合各区“20+8”产业方向与城市功能定位,精准匹配不同类型的企业总部,例如福田区侧重金融业、南山区侧重研发中心与科技创新总部、龙华区主打数字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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